特种作业常见问题解答——考核篇

发布时间:2025-05-10
来源:特种作业培训考证网
阅读量: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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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特种作业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六、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七、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八、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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