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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产领域,危险作业、特种作业、特殊作业是三类典型的重点作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环节,强化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意义重大。
这三类作业从字面表述上十分接近,容易混淆,那么这三类词在具体含义、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对这三类专业术语进行梳理。
基本概念与范围
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的名称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第四十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目前在行业领域以及各地方政府,通过文件、地方规章的方式,公布了相关的危险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
2010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其中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现行特种作业目录于2010年印发,目录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0个作业类别,共计54个操作项目。
特殊作业
特殊作业的定义出自《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按照该标准要求,特殊作业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应负法律责任
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罚款十万以下直至追刑。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罚款十万以下直到二十万。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同时,未建立档案,非法印制、伪造、倒卖、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等也要罚款1千到3万,直至追刑。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殊作业
特殊作业目前只是国家强制标准规定的要求,尚无直接法律责任。但需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相同点与不同点
性质相同
危险作业是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作业。特种作业是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10大类作业。特殊作业是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的8类作业。三者都是具有危险性质的作业,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都可以统称危险性作业。
要求对象不同
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主要是针对企业作业过程的安全管控,包括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各作业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而特种作业主要是针对直接操作人员的安全管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才能上岗。
适用范围不同
特殊作业主要是针对化学品生产领域这一特殊行业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而危险作业则是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检查侧重点不同
危险作业、特殊作业主要检查是否开具票证、制定方案,人员是否持证,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检查侧重于管理人员是否履职。特种作业的检查主要检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人员是否具有相关的业务素质,检查侧重于是否合法上岗。
三种作业中,特种作业要求最为严格,未持证上岗后果也最严重,但是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遵守规定,持证上岗,当好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